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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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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案 号 码 : EIC 631/2/7/1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500/2009 号

中 国 内 地 : 关 于 再 生 资 源 增 值 税 退 税 政 策 若 干
问 题 的 通 知

财 政 部 及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近 日 发 出 通 知 , 明 确 再 生 资 源 增 值 税 退 税 政 策 的 若 干 问 题 , 自 2009 年 10 月 1 日 起 执 行 。 有 关 通 知 全 文 载 于 附 件 (pdf 格 式 ) , 以 供 参 考 。

  1. 有 关 再 生 资 源 增 值 税 政 策 的 详 情 , 请 参 阅 本 署 于 2008 年 12 月 15 日 发 出 的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634/2008 号 ; 有 关 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增 值 税 暂 行 条 例 》 及 其 实 施 细 则 的 详 情 , 请 参 阅 本 署 于 2008 年 11 月 17 日 发 出 的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566/2008 号 及 于 2008 年 12 月 18 日 发 出 的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647/2008 号 。

查 询

  1. 如 对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44 向 陈 兆 雯 女 士 查 询 。
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
( 黄 美 美 代 行 )

附 件 (pdf 格 式 )

2009 年 10 月 6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