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档 号 : EIC 230/2/3/2/13
执 事 先 生 :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422/2016 号
欧 洲 联 盟 ( 欧 盟 ) *: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若 干 进 口 三 聚 氰 胺 实 施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展 开 届 满 期 覆 核
继 本 署 於 2011 年 5 月 13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275/2011 号 後 , 欧 洲 委 员 会 ( 委 员 会 ) 发 出 一 项 公 告 , 宣 布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进 口 三 聚 氰 胺 实 施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展 开 届 满 期 覆 核 。 有 关 公 告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gal-content/EN/TXT/PDF/?uri=CELEX:52016XC0511(01)&from=EN。
详 情
2.是 次 届 满 期 覆 核 是 应 占 欧 盟 三 聚 氰 胺 总 生 产 量 超 过 25% 的 生 产 商 Borealis Agrolinz Melamine GmbH 、 OCI Nitrogen BV 及 Grupa Azoty Zaklady Azotow Pulawy SA ( 申 请 人 ) 提 出 的 要 求 而 展 开 。 该 项 要 求 是 基 於 该 反 倾 销 措 施 有 效 期 届 满 後 , 倾 销 情 况 可 能 会 再 次 出 现 , 并 对 欧 盟 工 业 再 次 造 成 损 害 。 委 员 会 认 为 申 请 人 已 提 供 足 够 表 面 证 据 , 证 明 若 任 由 相 关 措 施 失 效 ,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并 进 口 至 欧 盟 的 三 聚 氰 胺 可 能 因 中 国 内 地 尚 未 使 用 的 产 能 而 有 所 增 加 。 因 此 , 委 员 会 认 为 有 足 够 证 据 展 开 届 满 期 覆 核 。
3.公 告 的 要 点 载 列 如 下 :( a ) 产 品 | : | 三 聚 氰 胺 , 目 前 属 合 并 名 目 编 号 2933 61 00 |
( b ) 程 序 | : |
鑑 於 涉 及 是 次 届 满 期 覆 核 的 中 国 内 地 出 口 生 产 商 数 目 可 能 众 多 , 并 为 了 能 够 在 法 定 时 限 内 完 成 调 查 , 委 员 会 可 能 采 用 抽 样 方 法 。 为 方 便 委 员 会 能 决 定 是 否 需 要 采 用 抽 样 方 法 , 以 及 选 取 使 用 这 方 法 时 的 抽 样 调 查 对 象 , 所 有 出 口 生 产 商 或 其 代 表 , 包 括 在 原 来 导 致 须 接 受 是 次 覆 核 的 措 施 的 调 查 中 没 有 提 供 合 作 的 出 口 生 产 商 或 其 代 表 , 须 向 委 员 会 提 供 有 关 公 告 附 件 I 所 要 求 的 资 料 , 包 括 其 身 分 和 联 络 资 料 、 营 业 额 、 销 售 量 、 生 产 量 和 生 产 能 力 、 公 司 和 相 关 公 司 的 活 动 , 以 表 明 其 身 分 。 透 过 提 供 此 等 资 料 , 该 公 司 同 意 可 能 被 纳 入 抽 样 调 查 。 如 被 选 中 纳 入 抽 样 , 该 公 司 须 填 写 问 卷 和 接 受 有 关 人 员 到 其 处 所 进 行 视 察 , 以 核 实 他 们 回 答 的 资 料 。 除 非 委 员 会 另 有 指 明 , 否 则 这 些 资 料 须 於 2016 年 5 月 11 起 计 15 日 内 送 达 委 员 会 。
除 非 委 员 会 另 有 指 明 , 否 则 所 有 有 关 人 士 如 希 望 就 抽 样 的 选 取 提 交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, 必 须 於 2016 年 5 月 11日 起 计 21 日 内 把 资 料 送 达 委 员 会 。 根 据 公 告 的 条 文 , 除 非 委 员 会 另 有 指 明 , 否 则 所 有 有 关 人 士 须 於 2016 年 5 月 11 日 起 计 37 日 内 向 委 员 会 表 达 意 见 、 呈 交 资 料 及 提 供 支 持 证 据 。 有 关 人 士 请 以 电 子 邮 件 递 交 所 有 文 件 和 要 求 , 包 括 扫 瞄 的 授 权 书 和 核 证 文 件 。 如 使 用 电 子 邮 件 , 有 关 人 士 须 表 示 同 意 刊 登 在 欧 盟 贸 易 局 ( DG Trade ) 网 页 http://trade.ec.europa.eu/doclib/docs/2011/june/tradoc_148003.pdf " 贸 易 抗 辩 个 案 中 与 欧 洲 委 员 会 通 讯 " 文 件 中 所 载 适 用 於 以 电 子 方 式 递 交 资 料 的 规 则 。 欧 洲 委 员 会 通 讯 地 址 : http://ec.europa.eu/trade/trade-policy-and-you/contacts/hearing-officer/。 |
( c ) 调 查 时 间 表 | : | 调 查 会 於 2016 年 5 月 11 日 起 计 15 个 月 内 完 成 。 |
背 景
4. 委 员 会 自 2011 年 5 月 14 日 起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进 口 三 聚 氰 胺 徵 收 产 品 净 重 每 公 吨 415 欧 元 的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( 一 些 公 司 除 外 , 如 果 缴 税 前 在 联 盟 边 界 交 货 净 价 低 於 最 低 进 口 价 , 则 其 个 别 税 率 为 产 品 净 重 每 公 吨 1,153 欧 元 的 最 低 进 口 价 与 缴 税 前 在 联 盟 边 界 交 货 净 价 之 间 的 差 额 ) 。
查 询
5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350 联 络 本 通 告 签 署 人 。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( 苏 逸 佳 代 行 )
2016 年 5 月 12 日
* 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、 比 利 时 、 保 加 利 亚 、 克 罗 地 亚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国 、 丹 麦 、 爱 沙 尼 亚 、 芬 兰 、 法 国 、 德 国 、 希 腊 、 匈 牙 利 、 爱 尔 兰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脱 维 亚 、 立 陶 宛 、 卢 森 堡 、 马 耳 他 、 荷 兰 、 波 兰 、 葡 萄 牙 、 罗 马 尼 亚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亚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国 。
注 1: |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 |
注 2: |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的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双 周 刊 专 门 提 供 有 关 欧 盟 贸 易 政 策 及 法 规 的 最 新 资 料 。 《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》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 http://economists-pick-research.hktdc.com/business-news/subindex/en/Business-Alert-EU/1X2ZT68A/1/0.htm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