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内 地 与 香 港 关 于 建 立 更 紧 密 经 贸 关 系 的 安 排 》 ( 《 安 排 》 )
专 业 资 格 互 认 及 考 试 科 目 相 互 豁 免 协 议
《 经 济 技 术 合 作 协 议 》 下 专 业 人 员 资 格 的 相 互 承 认 的 合 作 内 容
建 筑 及 相 关 工 程 服 务
- 有 关 内 地 与 香 港 建 筑 及 有 关 工 程 的 专 业 人 员 资 格 互 认 的 最 新 资 料 , 请 浏 览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发 展 局 网 页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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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 筑 师
香 港 建 筑 师 学 会 与 全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管 理 委 员 会 于 2004 年 2 月 17 日 在 北 京 签 订 了 两 地 建 筑 师 专 业 资 格 互 认 的 正 式 协 议 。 双 方 已 于 2004 年 5 月 举 行 协 议 下 的 首 次 培 训 及 测 试 , 并 于 2004 年 8 月 16 日 向 首 批 成 功 通 过 测 试 的 人 士 颁 发 资 格 证 书 。 详 情 请 联 络 香 港 建 筑 师 学 会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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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 构 工 程 师
香 港 工 程 师 学 会 与 全 国 注 册 工 程 师 管 理 委 员 会 ( 结 构 ) 于 2004 年 8 月 27 日 在 北 京 签 订 了 两 地 结 构 工 程 师 资 格 互 认 协 议 。 详 情 请 联 络 香 港 工 程 师 学 会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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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 业 测 量 师
香 港 测 量 师 学 会 和 中 国 房 地 产 估 价 师 学 会 于 2003 年 11 月 4 日 签 订 了 关 于 内 地 房 地 产 估 价 师 与 香 港 产 业 测 量 师 的 资 格 互 认 协 议 。 双 方 已 于 2004 年 3 月 举 行 协 议 下 的 首 次 培 训 及 测 试 , 并 于 2004 年 8 月 20 日 向 首 批 成 功 通 过 测 试 的 人 士 颁 发 资 格 证 书 。 详 情 请 联 络 香 港 测 量 师 学 会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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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 划 师
香 港 规 划 师 学 会 与 国 家 建 设 部 全 国 城 市 规 划 执 业 制 度 管 理 委 员 会 于 2005 年 5 月 24 日 签 署 香 港 与 内 地 城 市 规 划 师 资 格 互 认 的 协 议 。 详 情 请 联 络 香 港 规 划 师 学 会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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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 料 测 量 师
香 港 测 量 师 学 会 和 中 国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协 会 于 2005 年 5 月 24 日 签 订 了 关 于 香 港 工 料 测 量 师 与 内 地 造 价 工 程 师 的 资 格 互 认 协 议 。 双 方 已 于 2005 年 11 月 28 日 至 12 月 1 日 进 行 协 议 下 的 首 次 培 训 及 测 试 , 并 于 2006 年 5 月 11 日 向 成 功 通 过 测 试 的 人 士 颁 发 资 格 证 书 。 在 互 认 协 议 的 基 础 上 , 双 方 于 2009 年 6 月 22 日 、 2015 年 10 月 15 日 及 2017 年 7 月 25 日 签 署 了 补 充 协 议 。 详 情 请 联 络 香 港 测 量 师 学 会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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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 筑 测 量 师
香 港 测 量 师 学 会 和 中 国 建 设 监 理 协 会 于 2006 年 6 月 27 日 签 订 了 关 于 香 港 建 筑 测 量 师 与 内 地 监 理 工 程 师 的 资 格 互 认 协 议 。 详 情 请 联 络 香 港 测 量 师 学 会 。
证 券 及 期 货 服 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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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 券 及 期 货 事 务 监 察 委 员 会 ( 证 监 会 ) 与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已 于 2003 年 12 月 签 订 《 内 地 与 香 港 关 于 建 立 更 紧 密 经 贸 关 系 的 安 排 - 与 证 券 及 期 货 人 员 资 格 有 关 的 安 排 》 。 有 关 在 《 安 排 》 下 内 地 与 香 港 就 证 券 及 期 货 服 务 专 业 资 格 互 认 的 详 情 , 请 参 阅 以 下 " 有 关 的 常 见 问 题 " 连 结 内 的 专 题 3.5 及 3.15 。
有 关 进 一 步 的 查 询 , 请 联 络 证 监 会 。
会 计 师 专 业 服 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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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财 经 事 务 及 库 务 局 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于 2004 年 8 月 27 日 签 署 《 内 地 与 香 港 注 册 会 计 师 部 分 考 试 科 目 相 互 豁 免 协 议 》 ( pdf 格 式 ) 。 两 项 分 别 关 于 ( i ) 部 分 考 试 科 目 相 互 豁 免 的 补 充 协 议 及 ( ii ) 扩 大 相 互 豁 免 受 惠 人 员 范 围 的 协 议 ( pdf 格 式 ) 亦 在 《 安 排 》 补 充 协 议 五 签 署 当 日 ( 2008 年 7 月 29 日 ) 同 时 签 署 。 此 外 , 《 内 地 与 香 港 注 册 会 计 师 部 分 考 试 科 目 相 互 豁 免 补 充 协 议 二 》 ( pdf 格 式 ) 亦 已 于 2010 年 11 月 1 日 签 署 。 详 情 请 联 络 香 港 会 计 师 公 会 或 浏 览 香 港 会 计 师 公 会 的 网 页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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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 《 安 排 》 补 充 协 议 六 下 , 内 地 允 许 2009 年 3 月 31 日 及 之 前 成 为 香 港 会 计 师 公 会 正 式 会 员 的 香 港 居 民 , 在 参 加 内 地 注 册 税 务 师 资 格 考 试 时 , 可 豁 免 「 财 务 与 会 计 」 科 目 。 详 情 请 参 阅 《 关 于 香 港 居 民 参 加 注 册 税 务 师 资 格 考 试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》 。
地 产 代 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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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 港 地 产 代 理 监 管 局 与 内 地 有 关 规 管 机 构 - 中 国 房 地 产 估 价 师 与 房 地 产 经 纪 人 学 会 ( 中 房 学 ) 于 2010 年 11 月 3 日 签 订 了 《 内 地 房 地 产 经 纪 人 与 香 港 地 产 代 理 专 业 资 格 互 认 计 划 的 协 议 书 》 ( pdf 格 式 ) 。 地 产 代 理 监 管 局 其 后 与 中 房 学 于 2017 年 6 月 23 日 再 次 签 订 协 议 , 延 续 有 关 计 划 。 详 情 请 联 络 地 产 代 理 监 管 局 或 浏 览 地 产 代 理 监 管 局 的 网 页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