产 地 来 源 证
香 港 的 产 地 来 源 证 制 度 的 目 的 是 为 便 利 香 港 产 品 出 口 往 其 他 市 场 。 有 关 制 度 为 产 品 提 供 产 地 证 明 , 以 符 合 进 口 地 当 局 的 要 求 。 ( 注 1 )
香 港 法 例 第 60 章 《 进 出 口 条 例 》 下 订 立 的 附 属 法 例 :《 出 口 ( 产 地 来 源 证 ) 规 例 》 授 权 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 就 任 何 在 香 港 制 造 、 加 工 或 生 产 而 已 经 输 出 或 即 将 输 出 香 港 的 物 品 , 按 照 公 布 的 产 地 来 源 规 则 , 发 出 产 地 来 源 证 。
香 港 法 例 第 324 章 《 非 政 府 签 发 产 地 来 源 证 保 障 条 例 》 授 权 若 干 政 府 认 可 的 来 源 证 签 发 机 构 ( 注 2 ) 签 发 产 地 来 源 证 ( 注 3 ) 。 这 类 产 地 来 源 证 与 由 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 所 签 发 的 产 地 来 源 证 具 有 相 同 的 法 律 地 位 。
如 要 为 货 品 申 领 产 地 来 源 证 , 商 号 必 须 先 确 定 货 品 符 合 相 关 的 产 地 来 源 规 则 。 提 交 产 地 来 源 证 申 请 的 出 口 商 及 制 造 商 ( 及 分 判 商 ) 必 须 具 备 商 业 登 记 , 而 制 造 商 ( 及 分 判 商 ) 亦 同 时 必 须 具 备 工 厂 登 记 , 才 符 合 资 格 申 请 香 港 产 地 来 源 证 。
- 有 关 产 地 来 源 规 则 的 详 细 资 料
- 工 厂 登 记
- 产 地 来 源 证
- 其 他 相 关 服 务
- 费 用
- 服 务 承 诺
- 产 地 来 源 证 及 相 关 服 务 便 览 ( pdf 格 式 )
- 查 询
- 服 务 中 心 及 办 公 时 间
上 述 3 ( a ) - ( e ) 之 申 请 可 透 过 电 子 服 务 递 交 。 如 商 号 未 能 使 用 电 子 服 务 , 则 可 透 过 电 子 服 务 供 应 商 的 服 务 站 代 为 办 理 , 详 情 请 按 此 。
注 1: 产 地 来 源 制 度 为 香 港 出 口 的 产 品 提 供 产 地 证 明 。 获 签 发 产 地 来 源 证 , 并 不 代 表 制 造 商 的 运 作 及 货 品 同 时 符 合 其 他 相 关 法 定 要 求 或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执 行 的 规 定 。 制 造 商 有 责 任 确 保 符 合 上 述 要 求 及 规 定 。
注 2: 政 府 认 可 的 来 源 证 签 发 机 构 为 香 港 总 商 会 、 香 港 工 业 总 会 、 香 港 印 度 商 会 、 香 港 中 华 厂 商 联 合 会 及 香 港 中 华 总 商 会 。
注 3: 相 关 的 产 地 来 源 证 包 括 香 港 产 地 来 源 证 、 产 地 来 源 加 工 证 、 《 内 地 与 香 港 关 于 建 立 更 紧 密 经 贸 关 系 的 安 排 》 下 的 原 产 地 证 书 、 香 港 产 地 来 源 证 - 新 西 兰 、 香 港 产 地 来 源 证 - 格 鲁 吉 亚 、 香 港 产 地 来 源 证 - 东 盟 、 产 地 来 源 转 口 证 及 产 地 来 源 转 口 证 ( 流 动 证 明 )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