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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 经 加 工 钻 石  


金 伯 利 进 程 未 经 加 工 钻 石 发 证 计 划 于 2003 年 1 月 1 日 开 始 实 施 。 联 合 国 大 会 曾 就 非 洲 某 些 地 区 的 叛 乱 活 动 作 出 多 次 讨 论 , 金 伯 利 进 程 是 源 于 上 述 讨 论 的 协 商 会 议 , 旨 在 遏 止 " 冲 突 钻 石 " 贸 易 助 长 武 装 冲 突 、 叛 乱 活 动 及 武 器 非 法 扩 散 。 金 伯 利 进 程 的 参 与 者 为 进 行 未 经 加 工 钻 石 贸 易 的 经 济 体 系 , 当 中 包 括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、 欧 洲 联 盟 、 美 国 、 以 色 列 、 印 度 、 日 本 、 南 非 、 钻 石 业 及 民 间 社 会 。 关 于 金 伯 利 进 程 的 详 细 资 料 , 请 浏 览 下 列 网 址 : http://www.kimberleyprocess.com

香 港 的 发 证 计 划 于 2003 年 1 月 2 日 开 始 实 施 。 根 据 《 进 出 口 条 例 》 ( 香 港 法 例 第 60 章 ) 及 其 附 例  的 规 定 , 输 入 和 输 出 未 经 加 工 钻 石 , 必 须 备 有 由 工 业 贸 易 署 ( " 本 署 " ) 署 长 签 发 的 有 效 金 伯 利 证 书 ( 进 口 ) 和 金 伯 利 证 书 ( 出 口 ) 。 金 伯 利 证 书 只 会 发 给 已 在 本 署 登 记 的 未 经 加 工 钻 石 商 。 《 进 出 口 ( 一 般 ) 规 例 》 ( 第 60 章 , 附 属 法 例 A ) 附 表 7 指 明 在 香 港 实 施 的 未 经 加 工 钻 石 发 证 计 划 生 效 范 围 内 或 金 伯 利 进 程 所 准 许 的 国 家 或 地 方 ( 最 新 的 清 单 )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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