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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亚洲国际都会

输 往 内 地 的 葡 萄 酒

为 巩 固 香 港 作 为 亚 洲 区 葡 萄 酒 贸 易 及 集 散 中 心 的 地 位 , 香 港 海 关 与 内 地 海 关 总 署 于 2010 年 2 月 9 日 签 订 《 为 经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输 往 内 地 的 葡 萄 酒 提 供 通 关 征 税 便 利 措 施 合 作 安 排 》 ( 「 通 关 征 税 便 利 安 排 」 ) 。 已 向 工 业 贸 易 署 登 记 的 香 港 「 备 案 葡 萄 酒 出 口 商 」 , 经 香 港 进 口 到 内 地 全 部 42 个 关 区 任 何 口 岸 的 葡 萄 酒 , 可 透 过 此 安 排 享 有 即 时 清 关 优 惠 。
本 地 公 司 / 注 册 业 务 可 向 工 业 贸 易 署 提 交 申 请 , 登 记 成 为 「 备 案 葡 萄 酒 出 口 商 」 。 登 记 属 自 愿 性 质 , 未 曾 登 记 的 公 司 / 注 册 业 务 可 继 续 按 内 地 海 关 的 一 般 程 序 把 葡 萄 酒 输 往 内 地 。
服 务 柜 台 及 办 公 时 间



重 要 提 示 : 为 免 触 犯 《 防 止 贿 赂 条 例 》 ( 香 港 法 例 第 201 章 ) , 任 何 人 均 不 得 就 其 香 港 「 备 案 葡 萄 酒 出 口 商 」 登 记 的 申 请 或 审 批 , 向 任 何 政 府 部 门 的 公 职 人 员 提 供 任 何 《 防 止 贿 赂 条 例 》 下 定 义 的 利 益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