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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亚洲国际都会

转 运 货 物 豁 免 许 可 证 方 案 ( TCES )

办 理 登 记 手 续

新 申 请 商 号 须 填 妥 新 登 记 申 请 书 [ TID 130 ] ( pdf 格 式 ) , 而 申 请 续 办 登 记 的 现 有 登 记 商 号 则 须 填 妥 续 办 登 记 申 请 书 [ TID 131 ] ( pdf 格 式 ) 。

请 将 填 妥 的 登 记 表 格 连 同 有 关 的 证 明 文 件 , 亲 身 或 以 邮 递 方 式 一 并 交 回 香 港 九 龙 城 协 调 道 3 号 工 业 贸 易 大 楼 16 楼 1604 室 工 业 贸 易 署 舱 单 查 核 分 组 。 申 请 人 亦 可 以 电 子 方 式 提 交 申 请 。 登 记 如 获 批 准 , 申 请 人 将 获 发 豁 免 证 书 , 该 证 书 有 效 期 为 发 出 日 期 起 至 次 年 的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