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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 国 香 港 与 欧 洲 自 由 贸 易 联 盟 国 家 自 由 贸 易 协 定

概 况

欧 洲 自 由 贸 易 联 盟 国 家 ( 联 盟 国 家 ) , 作 为 一 个 单 一 的 体 系 , 是 香 港 第 15 位 最 大 贸 易 伙 伴 ,在 2023 年 , 香 港 与 联 盟 国 家 的 商 品 贸 易 总 额 达 1,022 亿 港 元 。 服 务 贸 易 方 面 , 联 盟 国 家 是 香 港 第 14 位 最 大 贸 易 伙 伴 , 2021 年 的 双 边 服 务 贸 易 总 额 达 135 亿 港 元 。

Group photo of Mr So and other signatories, including Minister for Foreign Affairs and External Trade of Iceland, Mr Ossur Skarphedinsson (second left) ; Minister of Foreign Affairs of Liechtenstein, Dr Aurelia Frick (third right) ; State Secretary of the Ministry of Trade and Industry of Norway, Ms Rikke Lind (second right) ; and Federal Councillor and Head of the Federal Department of Economic Affairs of Switzerland, Mr Johann N Schneider-Ammann (right).

背 景

香 港 与 欧 洲 自 由 贸 易 联 盟 国 家 ( 联 盟 国 家 ) , 即 冰 岛 、 列 支 敦 士 登 、 挪 威 和 瑞 士 于 2011 年 6 月 21 日 在 列 支 敦 士 登 签 订 自 由 贸 易 协 定 ( 《 协 定 》 ) 。 此 《 协 定 》 为 香 港 与 欧 洲 经 济 体 系 订 立 的 首 份 自 由 贸 易 协 定 。 《 协 定 》 不 仅 标 志 着 香 港 与 联 盟 国 家 贸 易 关 系 一 个 重 要 的 里 程 碑 , 亦 有 助 促 进 双 方 的 贸 易 及 投 资 联 系 。

《 协 定 》 涵 盖 服 务 和 货 物 贸 易 、 投 资 及 其 他 与 贸 易 相 关 的 事 宜 , 如 保 护 知 识 产 权 等 。 《 协 定 》 完 全 符 合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的 规 则 。

《 协 定 》 的 生 效 日 期 如 下 :

  • 2012 年 10 月 1 日 -香 港 与 冰 岛 、 列 支 敦 士 登 及 瑞 士
  • 2012 年 11 月 1 日 -香 港 与 挪 威

 

《 协 定 》 文 本
相 关 协 定
联 合 委 员 会 决 议
立 法 会 参 考 资 料
相 关 新 闻 公 报 及 商 业 资 料 通 告
便 览
相 关 网 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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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 要 成 果

《 协 定 》 包 含 11 个 篇 章 , 涵 盖 关 乎 香 港 与 联 盟 国 家 有 共 同 利 益 的 多 个 范 畴 。 主 要 篇 章 的 重 要 特 点 和 自 由 化 措 施 概 述 如 下 :

关 税 措 施
  • 在 《 协 定 》 生 效 后 , 联 盟 国 家 将 会 取 消 对 香 港 所 有 原 产 的 工 业 货 品 、 鱼 类 和 若 干 水 产 的 进 口 关 税 。
  • 香 港 原 产 的 加 工 农 产 品 在 进 口 联 盟 国 家 时 , 亦 享 有 关 税 优 惠 。
  • 基 本 农 产 品 贸 易 受 香 港 与 个 别 联 盟 国 家 所 签 订 的 不 同 双 边 农 业 协 定 所 规 管 。 联 盟 国 家 将 根 据 有 关 协 定 , 给 予 香 港 有 出 口 利 益 的 本 地 基 本 农 产 品 免 关 税 待 遇 。
  • 另 一 方 面 , 香 港 承 诺 对 所 有 源 自 联 盟 国 家 的 产 品 维 持 零 进 口 关 税 安 排 。
产 地 来 源 规 则
  • 香 港 出 口 商 如 能 符 合 有 关 的 产 地 来 源 规 则 及 载 于 产 地 来 源 规 则 附 件 的 规 定 , 向 联 盟 国 家 出 口 货 物 时 可 享 关 税 优 惠 。
  • 为 了 使 其 向 联 盟 国 家 出 口 的 货 物 享 有 关 税 优 惠 , 香 港 出 口 商 可 根 据 产 地 来 源 规 则 附 件 第 12 条 及 该 附 件 的 附 录 2 , 填 写 原 产 地 声 明 。 他 们 可 在 足 以 识 别 有 关 出 口 商 和 原 产 货 物 的 发 票 或 任 何 其 他 商 业 文 件 上 提 供 原 产 地 声 明 。
  • 联 盟 国 家 的 进 口 货 物 无 须 附 有 原 产 地 声 明 或 产 地 来 源 证 , 已 可 享 有 免 关 税 待 遇 。
贸 易 救 济 措 施 1
  • 香 港 与 联 盟 国 家 同 意 在 双 边 贸 易 中 禁 止 使 用 反 倾 销 措 施 。
  • 就 香 港 与 挪 威 之 间 的 双 边 贸 易 而 言 :
    • 香 港 与 挪 威 不 会 对 彼 此 的 原 产 品 采 取 反 补 贴 、 多 边 和 双 边 保 障 措 施 。
  • 就 香 港 与 瑞 士 、 列 支 敦 士 登 或 冰 岛 之 间 的 双 边 贸 易 而 言 :
    • 已 有 恰 当 条 文 限 制 向 源 自 这 些 缔 约 方 的 产 品 采 取 反 补 贴 措 施 。
    • 如 非 对 进 口 方 的 本 土 工 业 构 成 或 有 威 胁 构 成 严 重 伤 害 , 否 则 这 些 缔 约 方 不 可 对 有 关 产 品 采 取 多 边 保 障 措 施 。
    • 如 源 自 香 港 、 瑞 士 或 冰 岛 的 产 品 , 进 口 数 量 增 加 至 足 以 对 进 口 方 的 本 土 工 业 构 成 或 有 威 胁 构 成 严 重 伤 害 时 , 可 展 开 双 边 保 障 措 施 调 查 。
贸 易 便 利 化 措 施
  • 香 港 与 联 盟 国 家 致 力 实 施 载 于 贸 易 便 利 化 附 件 中 的 贸 易 便 利 化 措 施 , 旨 在 促 进 双 方 的 货 物 贸 易 。 除 了 有 关 透 明 度 和 合 作 的 一 般 规 定 外 , 该 附 件 还 包 括 具 体 的 贸 易 便 利 化 措 施 , 如 简 化 国 际 贸 易 程 序 、 事 先 裁 定 、 风 险 管 理 、 认 可 经 济 营 运 商 制 度 , 以 及 公 布 有 关 费 用 及 收 费 的 资 料 。
  • 贸 易 便 利 化 附 件 中 的 措 施 可 简 化 清 关 手 续 和 所 须 的 文 件 , 以 及 使 与 贸 易 有 关 的 法 律 和 所 有 缔 约 方 的 法 规 更 为 透 明 和 更 可 预 测 , 从 而 使 货 物 清 关 更 迅 速 有 效 。
卫 生 与 植 物 卫 生 措 施 2及 技 术 性 贸 易 壁 垒 3
  • 除 了 重 申 各 缔 约 方 在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( 世 贸 组 织 ) 下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外 , 亦 建 立 有 关 机 制 加 强 这 两 个 范 畴 的 沟 通 和 合 作 。
其 他
  • 双 方 重 申 在 世 贸 组 织 下 , 关 于 进 出 口 限 制 、 内 部 课 税 和 规 则 、 国 营 贸 易 企 业 、 国 际 收 支 等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。
1 贸 易 救 济 措 施 包 括 反 倾 销 、 反 补 贴 及 保 障 措 施 。 进 口 经 济 体 系 如 对 若 干 进 口 货 物 实 施 这 些 措 施 , 其 中 一 种 常 用 手 法 是 在 进 口 货 品 的 关 税 及 其 他 收 费 上 , 再 增 加 税 项 ; 此 外 , 亦 可 能 实 施 其 他 进 口 限 制 。
2 卫 生 与 植 物 卫 生 措 施 指 应 用 作 下 列 用 途 的 措 施 : (i) 保 障 人 畜 性 命 免 受 食 物 中 的 添 加 剂 、 污 染 物 、 毒 素 或 致 病 生 物 危 害 ; (ii) 保 障 人 命 免 受 动 植 物 带 有 的 疾 病 危 害 ; (iii) 保 障 动 植 物 性 命 免 受 害 虫 、 疾 病 或 致 病 生 物 危 害 ; 以 及 (iv) 防 止 或 限 制 因 害 虫 传 入 、 定 居 或 传 播 , 而 为 有 关 国 家 带 来 的 其 他 损 害 。
3 技 术 性 贸 易 壁 垒 的 规 范 涵 盖 所 有 可 能 直 接 或 间 接 影 响 自 由 贸 易 协 定 缔 约 方 之 间 的 货 物 贸 易 ( 不 论 货 物 的 来 源 ) 的 技 术 法 规 、 标 准 和 合 格 评 定 程 序 。

查 看 有 关 货 物 贸 易 的 章 节 及 附 件 ( 只 有 英 文 ) :

  • 《 协 定 》 涵 盖 广 泛 及 多 样 的 服 务 界 别 , 包 括 商 业 及 专 业 服 务 、 通 讯 服 务 、 金 融 服 务 、 运 输 服 务 、 建 筑 及 相 关 工 程 服 务 、 分 销 服 务 、 教 育 服 务 、 环 境 服 务 、 健 康 相 关 和 社 会 服 务 、 旅 游 及 旅 行 相 关 的 服 务 , 以 及 康 乐 、 文 化 及 体 育 服 务 。
  • 《 协 定 》 将 为 香 港 及 联 盟 国 家 的 服 务 提 供 者 及 其 所 提 供 的 服 务 , 在 对 方 的 市 场 带 来 更 佳 的 商 机 和 具 法 律 保 障 的 市 场 准 入 。
  • 在 市 场 准 入 方 面 , 除 特 定 保 留 或 豁 免 范 围 , 香 港 及 联 盟 国 家 服 务 提 供 者 及 他 们 所 提 供 的 服 务 , 在 对 方 市 场 的 广 泛 服 务 界 别 可 享 有 以 下 优 惠 ∶
    • 多 个 服 务 界 别 在 外 来 资 金 、 服 务 提 供 者 或 服 务 业 务 的 数 量 、 服 务 交 易 价 值 、 雇 员 人 数 、 法 律 实 体 类 别 或 联 营 规 定 上 , 将 不 受 任 何 形 式 的 限 制 。 至 于 某 些 服 务 界 别 因 应 监 管 或 其 他 理 由 而 需 要 设 置 上 述 规 限 , 其 有 关 规 限 将 不 会 超 出 《 协 定 》 所 同 意 的 限 制 水 平 。
    • 在 相 类 似 的 情 况 下 , 所 获 的 待 遇 将 不 下 于 对 方 或 其 他 经 济 体 系 的 同 业 。
    • 在 不 影 响 合 理 的 出 入 境 管 制 的 情 况 下 , 属 于 指 定 服 务 界 别 的 香 港 商 务 旅 客 、 企 业 内 部 人 员 调 动 、 安 装 或 维 修 人 员 、 合 约 服 务 提 供 者 及 独 立 专 业 人 士 , 按 个 别 联 盟 国 家 的 承 诺 , 可 以 获 准 临 时 进 入 相 关 的 联 盟 国 家 。 另 一 方 面 , 按 香 港 的 开 放 承 诺 , 属 于 指 定 服 务 界 别 的 联 盟 国 家 商 务 旅 客 、 企 业 内 部 人 员 调 动 、 安 装 或 服 务 人 员 亦 可 获 准 临 时 进 入 香 港 。
  • 香 港 与 联 盟 国 家 均 作 出 了 广 泛 实 在 的 市 场 准 入 承 诺 , 超 越 双 方 在 世 贸 组 织 的 现 行 承 诺 。 当 中 不 少 承 诺 基 本 上 锁 定 了 有 关 服 务 界 别 的 现 行 监 管 制 度 。
  • 联 盟 国 家 的 承 诺 包 括 ∶
    • 香 港 的 传 统 重 点 行 业 , 如 电 信 服 务 、 物 流 和 相 关 服 务 包 括 海 运 服 务 、 视 听 服 务 、 金 融 服 务 和 各 种 专 业 及 商 业 服 务 ( 例 如 会 计 、 审 计 和 簿 记 服 务 、 建 筑 设 计 服 务 、 电 脑 和 相 关 服 务 、 管 理 顾 问 服 务 、 与 制 造 业 有 关 的 服 务 和 会 议 服 务 ) ; 以 及
    • 被 确 定 在 香 港 具 进 一 步 发 展 潜 力 的 范 畴 , 即 教 育 、 医 疗 、 检 测 和 认 证 、 环 保 、 创 新 科 技 , 以 及 文 化 及 创 意 服 务 。
  • 香 港 亦 作 出 了 与 联 盟 国 家 相 若 的 承 诺 , 涵 盖 联 盟 国 家 特 别 有 兴 趣 的 范 畴 , 如 ∶
    • 金 融 服 务 、 电 信 服 务 、 物 流 和 相 关 服 务 包 括 海 运 服 务 、 商 业 服 务 、 建 筑 及 相 关 工 程 服 务 、 与 能 源 相 关 的 服 务 , 以 及 旅 游 及 旅 行 相 关 的 服 务 。
  • 除 市 场 准 入 承 诺 外 , 《 协 定 》 亦 包 括 :
    • 本 地 法 规 守 则 , 以 确 保 影 响 服 务 贸 易 的 措 施 具 透 明 度 、 及 在 合 理 、 客 观 和 公 正 的 原 则 下 执 行 。 香 港 和 相 关 联 盟 国 家 于 《 协 定 》 生 效 后 一 年 内 , 将 进 一 步 制 订 定 一 套 涵 盖 牌 照 规 定 和 程 序 、 资 格 要 求 和 程 序 、 技 术 标 准 以 及 其 他 有 关 事 项 的 完 备 本 地 法 规 守 则 ; 以 及
    • 针 对 金 融 服 务 和 电 信 服 务 的 特 定 条 文 , 以 进 一 步 促 进 香 港 与 联 盟 国 家 在 这 两 个 对 双 方 均 甚 为 重 要 的 界 别 的 贸 易 。

查 看 有 关 服 务 贸 易 的 章 节 及 附 件 ( 只 有 英 文 ) :

  • 《 协 定 》 的 投 资 章 节 为 非 服 务 行 业 的 投 资 者 提 供 国 民 待 遇 方 面 的 法 律 保 障 , 亦 便 利 他 们 在 香 港 和 联 盟 国 家 的 临 时 入 境 和 逗 留 , 并 给 予 他 们 在 资 金 流 通 和 其 他 方 面 的 保 障 。
  • 有 关 条 文 与 服 务 贸 易 章 节 中 关 于 投 资 服 务 行 业 的 条 文 相 配 合 。 两 者 均 有 助 促 进 香 港 与 联 盟 国 家 之 间 的 投 资 流 动 及 相 关 经 济 活 动 。

查 看 有 关 投 资 的 章 节 及 附 件 ( 只 有 英 文 ) :

第 4 章 :
  • 除 了 重 申 双 方 在 世 贸 组 织 《 与 贸 易 有 关 的 知 识 产 权 协 定 》 及 其 他 适 用 的 国 际 知 识 产 权 协 定 下 的 义 务 外 , 双 方 亦 就 知 识 产 权 个 别 范 畴 的 标 准 保 护 水 平 及 知 识 产 权 执 法 的 部 分 事 宜 达 成 协 议 。
  • 双 方 亦 同 意 在 知 识 产 权 的 领 域 中 加 强 合 作 。 应 任 何 一 方 的 要 求 , 双 方 会 就 有 关 的 知 识 产 权 事 宜 举 行 专 家 会 议 , 以 期 在 知 识 产 权 方 面 发 展 互 相 支 持 的 贸 易 关 系 。

查 看 有 关 知 识 产 权 的 章 节 及 附 件 ( 只 有 英 文 ) :

  • 双 方 重 申 , 两 者 关 于 政 府 采 购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, 将 受 适 用 于 双 方 的 世 贸 组 织 各 协 定 中 的 政 府 采 购 条 文 所 规 范 。

查 看 有 关 政 府 采 购 的 章 节 ( 只 有 英 文 ) :

第 6 章 :
  • 为 促 进 竞 争 , 就 处 理 可 能 影 响 彼 此 贸 易 的 反 竞 争 行 为 , 双 方 同 意 了 有 关 的 合 作 和 磋 商 安 排 。

查 看 有 关 竞 争 的 章 节 ( 只 有 英 文 ) :

第 7 章 :
  • 双 方 同 意 建 立 一 套 透 明 及 涵 盖 全 面 的 机 制 , 以 供 双 方 磋 商 和 解 决 《 协 定 》 中 可 能 出 现 的 争 端 。 仲 裁 小 组 的 程 序 将 由 模 范 程 序 规 则 所 规 范 , 而 双 方 将 于 《 协 定 》 生 效 后 一 年 内 , 就 模 范 程 序 规 则 达 成 协 议 。

查 看 有 关 争 端 解 决 的 章 节 ( 只 有 英 文 ) :

第 10 章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