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页范本路径
跳至主要内容  跳至搜索  跳至主菜单
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亚洲国际都会

投 标 投 诉 审 裁 组 织

中 国 香 港 是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( 世 贸 组 织 ) 《 政 府 采 购 协 定 》 ( 《 协 定 》 ) ( 英 文 ) 的 缔 约 方 。 投 标 投 诉 审 裁 组 织 ( 审 裁 组 织 ) 于 1998 年 12 月 根 据 《 协 定 》 成 立 , 是 一 个 独 立 、 公 正 的 专 责 组 织 , 就 对 采 购 实 体 涉 嫌 违 反 《 协 定 》 的 投 诉 作 出 审 裁 。 《 中 国 香 港 与 新 西 兰 紧 密 经 贸 合 作 协 定 》《 中 国 香 港 与 智 利 自 由 贸 易 协 定 》《 中 国 香 港 与 澳 洲 自 由 贸 易 协 定 》 内 有 关 政 府 采 购 的 条 文 亦 与 《 协 定 》 相 近 , 因 此 审 裁 组 织 亦 审 理 涉 嫌 违 反 《 中 国 香 港 与 新 西 兰 紧 密 经 贸 合 作 协 定 》 第 12 章 、 《 中 国 香 港 与 智 利 自 由 贸 易 协 定 》 第 9 章 及 《 中 国 香 港 与 澳 洲 自 由 贸 易 协 定 》 第 13 章 的 投 诉 。 审 裁 组 织 按 照 审 裁 组 织 运 作 规 则 的 指 引 运 作 。

请 点 击 以 下 连 结 以 查 阅 更 多 有 关 审 裁 组 织 的 资 料 :

职 权 范 围
组 成 及 成 员
投 标 投 诉 审 裁 组 织 秘 书 处
审 裁 组 织 运 作 规 则 ( pdf 格 式 )
提 出 投 诉
公 开 聆 讯
审 裁 小 组 处 理 的 个 案 摘 要
查 询

职 权 范 围

审 裁 组 织 具 有 以 下 的 职 责 、 职 能 和 权 力 :

  1. 接 收 供 应 商 指 称 采 购 实 体 在 其 有 或 曾 有 利 益 的 有 关 采 购 中 违 反 《 协 定 》 、 《 中 国 香 港 与 新 西 兰 紧 密 经 贸 合 作 协 定 》 第 12 章 、 《 中 国 香 港 与 智 利 自 由 贸 易 协 定 》 第 9 章 及 / 或 《 中 国 香 港 与 澳 洲 自 由 贸 易 协 定 》 第 13 章 的 投 诉 ;
  2. 只 就 供 应 商 根 据 上 文 ( a ) 项 提 出 的 投 诉 进 行 研 讯 ; 及
  3. 按 照 审 裁 组 织 的 运 作 规 则 作 出 裁 定 并 提 出 建 议 。

组 成 及 成 员

审 裁 组 织 共 有 十 二 位 成 员 , 包 括 一 位 主 席 、 两 位 副 主 席 及 九 位 成 员 , 均 由 商 务 及 经 济 发 展 局 局 长 委 任 。 2024 至 2025 年 审 裁 组 织 的 成 员 如 下 :

职 位 姓 名 职 业 组 别
主 席 周 兆 熊 先 生 法 律
副 主 席 钟 咏 雪 女 士 法 律
副 主 席 黄 德 兰 女 士 法 律
成 员 陈 浩 升 先 生 资 讯 科 技
成 员 陈 佩 英 女 士 建 筑 / 工 程
成 员 林 子 麒 先 生 法 律
成 员 刘 咏 蒑 女 士 建 筑 / 工 程
成 员 李 伟 明 教 授 高 等 教 育
成 员 萧 子 谦 先 生 法 律
成 员 曾 志 伟 先 生 会 计
成 员 饶 汝 新 先 生 建 筑 / 工 程
成 员 翁 松 光 先 生 建 筑 / 工 程

投 标 投 诉 审 裁 组 织 秘 书 处

工 业 贸 易 署 设 有 秘 书 处 , 为 审 裁 组 织 提 供 服 务 。 秘 书 处 的 联 络 方 法 如 下 :

地 址 : 香 港 九 龙 城 协 调 道 3 号 工 业 贸 易 大 楼 18 楼
电 话 号 码 : ( 852 ) 3403 6227
传 真 号 码 : ( 852 ) 2390 7479
电 邮 地 址 : rbgpa@tid.gov.hk

提 出 投 诉

有 关 投 标 投 诉 的 程 序 和 手 续 均 在 审 裁 组 织 的 运 作 规 则 中 订 明 。 希 望 提 出 投 诉 的 供 应 商 , 应 填 妥 投 诉 表 格 ( pdf 格 式 ) , 亲 身 或 透 过 邮 递 / 传 真 / 电 邮 向 审 裁 组 织 秘 书 处 提 交 , 并 将 副 本 抄 送 至 被 投 诉 的 采 购 实 体 。 投 诉 人 必 须 在 知 道 或 理 应 知 道 投 诉 的 理 据 后 , 于 10 个 工 作 天 内 提 出 投 诉 。 如 主 席 信 纳 逾 期 提 出 投 诉 的 因 由 合 理 , 则 可 在 特 殊 情 况 下 把 以 上 时 限 延 长 至 30 个 工 作 天 。

在 收 到 完 整 的 投 诉 申 请 后 , 审 裁 组 织 的 主 席 会 基 于 投 诉 人 及 被 投 诉 的 采 购 实 体 所 提 供 的 资 料 , 裁 定 表 面 证 供 是 否 成 立 。 如 果 主 席 认 爲 应 审 理 该 宗 投 诉 , 一 个 由 三 名 审 裁 组 织 成 员 所 组 成 的 审 裁 小 组 将 会 成 立 , 就 合 适 的 迅 速 临 时 措 施 作 出 建 议 、 裁 定 投 诉 是 否 成 立 , 并 建 议 采 取 其 认 为 合 适 的 补 救 措 施 。

公 开 聆 讯

审 裁 小 组 可 应 投 诉 人 或 采 购 实 体 的 要 求 , 就 进 入 审 裁 小 组 阶 段 的 投 诉 召 开 聆 讯 ; 如 审 裁 小 组 根 据 投 诉 的 资 料 认 为 有 此 需 要 , 也 可 主 动 召 开 聆 讯 。 在 投 诉 人 及 采 购 实 体 双 方 一 致 同 意 下 , 聆 讯 可 公 开 进 行 。 如 有 公 开 聆 讯 , 秘 书 处 会 在 聆 讯 日 期 前 最 少 七 个 工 作 天 发 出 有 关 聆 讯 详 情 的 通 告 。

公 开 聆 讯 通 知
暂 时 并 没 有 任 何 公 开 聆 讯 。

审 裁 小 组 处 理 的 个 案 摘 要

公 众 可 点 击 以 下 连 结 , 参 閲 审 裁 小 组 阶 段 的 个 案 的 摘 要 。

案 件 编 号 概 述
01/2019 当 局 拒 绝 接 纳 为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( 香 港 特 区 政 府 ) 供 应 240,000 公 吨 次 氯 酸 钠 溶 液 的 投 标 建 议 书
03/2017 当 局 拒 绝 接 纳 为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( 香 港 特 区 政 府 )更 换 海 关 雷 达 监 控 系 统 的 投 标 建 议 书
02/2011 当 局 拒 绝 接 纳 为 香 港 国 际 机 场 设 计 、 供 应 和 安 装 替 补 航 空 交 通 管 理 系 统 以 及 提 供 有 关 服 务 的 投 标 建 议 书
01/2007 当 局 拒 绝 接 纳 为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( 香 港 特 区 政 府 ) 东 九 龙 、 西 九 龙 和 荃 湾 的 区 域 交 通 控 制 系 统 提 供 维 修 服 务 的 投 标 建 议 书
01/2005 当 局 拒 绝 接 纳 为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( 香 港 特 区 ) 各 级 法 院 审 讯 提 供 数 码 式 录 音 及 腾 写 服 务 的 投 标 建 议 书
04/2003 当 局 拒 绝 接 纳 为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( 香 港 特 区 政 府 ) 供 应 灭 火 轮 的 投 标 建 议 书
03/2003 当 局 拒 绝 接 纳 为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( 香 港 特 区 政 府 ) 提 供 174,000,000 粒 20 毫 克 的 哨 苯 呲 啶 定 时 缓 释 药 片 的 投 标 建 议 书
02/2003 当 局 拒 绝 接 纳 中 环 填 海 第 三 期 工 程 投 标 建 议 书
01/2003 当 局 拒 绝 接 纳 为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( 香 港 特 区 政 府 ) 供 应 可 增 值 缴 费 卡 操 作 的 停 车 收 费 表 系 统 以 及 提 供 有 关 服 务 的 投 标 建 议 书
01/2001 当 局 拒 绝 接 纳 为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( 香 港 特 区 政 府 ) 供 应 、 安 装 及 维 修 侦 察 车 速 摄 影 机 系 统 ( 侦 察 系 统 ) 的 投 标 建 议 书

查 询

如 需 协 助 或 有 任 何 查 询 , 请 联 络 审 裁 组 织 秘 书 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