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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檔 號 : EIC 111/2/17
執 事 先 生 :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318/2009 號
美 國 : 取 消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紡 織 和 成 衣 產 品 的 電
子 簽 證 ( 經 電 子 出 口 證 資 料 系 統 傳 送 資 料 ) 規 定
美 國 紡 織 品 協 議 執 行 委 員 會 ( 委 員 會 ) 在 2009 年 6 月 22 日 於 聯 邦 登 記 冊 刊 登 公 告 ( 公 告 副 本 載 於 本 通 告 英 文 版 附 件 (pdf 格 式 ) ) , 指 令 美 國 海 關 及 邊 境 保 護 局 由 2009 年 7 月 1 日 起 , 取 消 先 前 對 中 國 內 地 輸 出 產 品 實 施 的 所 有 電 子 簽 證 和 配 額 規 定 的 指 示 。 本 署 曾 於 2008 年 12 月 10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623/2008 號 告 知 商 號 , 美 國 取 消 對 2009 年 1 月 1 日 及 之 後 從 中 國 內 地 輸 出 的 產 品 實 施 的 電 子 簽 證 規 定 。 委 員 會 的 新 指 示 則 終 止 對 2009 年 1 月 1 日 前 從 中 國 內 地 輸 出 的 紡 織 和 成 衣 產 品 實 施 上 述 規 定 。
查 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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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405 向 鄧 小 賢 女 士 查 詢 。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( 王 瑩 代 行 )
2009 年 6 月 23 日
註 : |
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