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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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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案 號 碼 : EIC 111/3/13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381/2009 號

美 國 : 有 關 運 動 手 套 關 稅 分 類 的 建 議 修 訂

美 國 海 關 及 邊 境 保 護 局 ( 美 國 海 關 ) 在 2009 年 7 月 17 日 出 版 的 美 國 海 關 及 邊 境 保 護 局 公 報 ( 第 43 卷 , 第 28 期 ) 刊 登 公 告 , 建 議 對 有 關 運 動 手 套 關 稅 分 類 的 三 項 裁 決 作 出 修 訂 。 美 國 海 關 亦 建 議 撤 銷 過 往 對 類 似 產 品 所 作 的 處 理 。 有 關 人 士 可 於 2009 年 8 月 16 日 或 以 前 向 美 國 海 關 提 交 意 見 。

 

詳 情

  1. 美 國 海 關 根 據 先 前 的 裁 決 和 法 院 案 件 對 「 設 計 供 」 (designed for use) 一 詞 的 釋 義 , 以 及 滑 雪 手 套 的 適 當 分 類 而 重 新 考 量 , 建 議 修 訂 關 於 若 干 冬 季 運 動 手 套 的 紐 約 裁 決 書 (NY) N042400 、 N042401 和 N042402 。 分 類 的 更 改 建 議 亦 會 影 響 適 用 於 相 關 產 品 的 關 稅 稅 率 。 相 關 產 品 目 前 和 建 議 的 美 國 協 調 關 稅 表 (Harmonized Tariff Schedule of the United States (HTSUS)) 項 目 編 號 及 其 相 應 的 2009 年 關 稅 稅 率 如 下 :

修 訂 的 紐 約 裁 決 書

按 先 前 裁 決 所 作 的 HTSUS 分 類
( 2009 年 關 稅 稅 率 )

建 議 的 HTSUS 分 類
( 2009 年 關 稅 稅 率 )
NY N042401
NY N042402
4203.2180 (4.9%)
4203.2930 (14%)
4203.2950 (12.6%)
4203.2160 (5.5%)
NY N042400
NY N042402
4203.2930 (14%)
4203.2940 (12.6%)
4203.2950 (12.6%)
4203.2180 (4.9%)
NY N042400 6116.9394 (18.6%) 6116.9308 (2.8%)
  1. 雖 然 美 國 海 關 在 公 告 中 指 明 修 訂 裁 決 書 NY N042400 、 N042401 和 N042402 , 然 而 公 告 亦 涵 蓋 此 項 產 品 任 何 現 存 但 未 被 美 國 海 關 明 確 指 明 的 裁 決 。 任 何 人 士 如 曾 就 公 告 所 述 商 品 接 獲 釋 義 裁 決 或 判 決 ( 即 裁 決 書 、 內 部 諮 詢 備 忘 錄 或 判 決 或 抗 辯 覆 核 判 決 ) , 應 在 通 知 期 內 知 會 美 國 海 關 。
     
  2. 美 國 海 關 同 時 建 議 撤 銷 過 往 對 類 似 產 品 所 作 的 處 理 。 任 何 人 士 如 涉 及 類 似 產 品 或 上 述 的 未 被 指 明 的 裁 決 , 可 於 上 文 建 議 措 施 的 最 終 通 告 生 效 日 期 之 後 , 提 問 有 關 產 品 進 口 商 或 進 口 代 理 商 合 理 謹 慎 義 務 的 事 宜 。
     
  3. 由 於 該 公 報 篇 幅 較 長 , 故 沒 有 載 於 本 通 告 。 有 關 人 士 可 於 以 下 網 址 下 載 該 公 告 ( 第 119 至 138 頁 ) :
    http://www.cbp.gov/linkhandler/cgov/trade/legal/bulletins_decisions/
    bulletins_2009/vol43_07172009_no28/43genno28.ctt/43genno28.pdf 。

查 詢

  1.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405 向 鄧 小 賢 女 士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


( 王 瑩 代 行 )

2009 年 7 月 27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