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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檔 號 : EIC 413/2
執 事 先 生 :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33/2010 號
巴 西 : 若 干 電 器 的 強 制 產 品 安 全 認 證 規 定
巴 西 政 府 由 2011 年 7 月 1 日 起 將 按 分 階 段 實 施 時 間 表 , 要 求 若 干 進 口 或 當 地 製 造 的 電 器 進 行 強 制 產 品 安 全 認 證 。
詳 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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巴 西 的 國 家 計 量 、 標 準 化 與 工 業 質 量 協 會 (INMETRO) 於 2009 年 12 月 31 日 公 布 一 項 規 例 , 對 若 干 進 口 或 當 地 製 造 的 家 用 及 工 業 用 電 器 實 施 強 制 產 品 安 全 認 證 規 定 。 受 該 規 例 規 管 的 產 品 須 遵 守 國 際 電 工 技 術 委 員 會 標 準 IEC 60335-1 的 一 般 規 定 和 60335-2-x 組 別 的 指 定 產 品 規 定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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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 2011 年 7 月 1 日 起 , 凡 製 造 或 進 口 有 關 產 品 , 須 進 行 產 品 安 全 認 證 ; 自 2012 年 7 月 1 日 起 , 製 造 商 及 進 口 商 只 可 銷 售 通 過 認 證 的 有 關 產 品 ; 而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, 批 發 商 及 零 售 商 亦 只 可 銷 售 通 過 認 證 的 有 關 產 品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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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 該 規 例 規 管 的 產 品 主 要 涵 蓋 家 用 電 器 ( 例 如 : 乾 髮 器 、 真 空 吸 塵 器 、 熨 斗 、 電 暖 氈 和 被 單 、 跳 字 手 錶 、 電 池 充 電 器 、 電 動 牙 刷 等 ) , 以 及 可 能 對 公 眾 構 成 危 險 的 工 業 用 和 商 用 器 具 ( 例 如 : 電 動 煮 食 器 具 、 商 用 或 工 業 用 的 地 板 / 地 毯 處 理 及 清 洗 機 、 餐 飲 售 賣 機 等 )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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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NMETRO 其 他 認 證 評 核 計 劃 所 涵 蓋 的 產 品 ( 例 如 : 影 音 器 材 、 電 腦 、 雪 櫃 、 冷 氣 機 、 洗 衣 機 、 吊 扇 及 座 枱 風 扇 、 以 及 微 波 爐 等 ) 不 受 此 規 例 所 限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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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 關 認 證 規 定 的 詳 情 , 可 於 以 下 連 結 下 載 :
http://www.inmetro.gov.br/legislacao/rtac/pdf/RTAC001519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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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戶 如 欲 澄 清 上 述 規 定 對 其 出 口 往 巴 西 的 貨 物 的 影 響 , 或 就 規 定 詳 情 索 取 更 詳 盡 資 料 , 請 聯 絡 巴 西 的 進 口 商 。
查 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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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405 向 鄧 小 賢 女 士 查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( 王 瑩 代 行 )
2010 年 3 月 25 日
註 : |
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