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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檔 號 : EIC 111/2/21
執 事 先 生 :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34/2010 號
美 國 : 豁 免 若 干 兒 童 電 子 裝 置 含 鉛 量 限 制 的 最 終 規 則
美 國 消 費 品 安 全 委 員 會 ( 消 費 品 安 全 委 員 會 ) 於 2010 年 1 月 20 日 在 聯 邦 登 記 冊 刊 登 公 告 , 就 技 術 上 不 能 符 合 美 國 《 2008 年 消 費 品 安 全 改 進 法 》 ( 《 消 費 品 安 全 改 進 法 》 ) (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Improvement Act of 2008 ) 第 101 條 所 規 定 的 含 鉛 量 限 制 的 若 干 電 子 裝 置 , 公 布 最 終 規 則 。 該 最 終 規 則 已 於 2010 年 1 月 20 日 生 效 。 有 關 的 聯 邦 登 記 冊 公 告 副 本(pdf 格 式 ) 載 於 本 通 告 英 文 版 , 以 供 參 考 。
詳 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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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 2009 年 8 月 14 日 以 後 , 主 要 設 計 予 或 擬 供 12 歲 或 以 下 兒 童 使 用 的 產 品 , 其 含 鉛 量 不 能 超 過 百 萬 分 之 三 百 的 水 平 。 除 非 消 費 品 安 全 委 員 會 裁 定 要 符 合 更 嚴 格 的 百 萬 分 之 一 百 的 限 制 水 平 在 技 術 上 並 不 可 行 , 否 則 含 鉛 量 限 制 將 於 2011 年 8 月 14 日 後 進 一 步 收 緊 至 該 水 平 。 然 而 , 如 消 費 品 安 全 委 員 會 裁 定 若 干 電 子 裝 置 在 技 術 上 不 能 符 合 有 關 的 含 鉛 量 限 制 , 《 消 費 品 安 全 改 進 法 》 第 101 ( b ) ( 4 ) 條 規 定 消 費 品 安 全 委 員 會 可 按 規 例 發 出 規 定 , 以 消 除 或 盡 量 減 少 該 等 電 子 裝 置 的 鉛 外 露 和 被 接 觸 的 機 會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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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 署 曾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84/2009 號 , 告 知 業 界 消 費 品 安 全 委 員 會 於 2009 年 2 月 12 日 在 聯 邦 登 記 冊 刊 登 公 告 , 就 豁 免 技 術 上 不 能 符 合 《 消 費 品 安 全 改 進 法 》 含 鉛 量 限 制 的 若 干 電 子 裝 置 的 暫 定 最 終 規 則 , 徵 詢 公 眾 意 見 。 經 審 閱 接 獲 的 意 見 後 , 該 會 現 公 布 最 終 規 則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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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 據 該 最 終 規 則 , 消 費 品 安 全 委 員 會 給 予 技 術 上 不 能 符 合 《 消 費 品 安 全 改 進 法 》 第 101 條 所 訂 立 的 含 鉛 量 限 制 的 兒 童 電 子 裝 置 的 若 干 可 接 觸 的 含 鉛 組 件 豁 免 , 但 前 提 是 組 件 的 電 子 功 能 需 要 使 用 鉛 方 能 正 常 運 作 , 兼 且 組 件 在 技 術 上 不 能 符 合 有 關 的 含 鉛 量 限 制 。 豁 免 項 目 包 括 :
混 進 陰 極 射 線 管 的 玻 璃 、 電 子 組 件 和 螢 光 管 內 的 鉛 。
用 作 鋼 鐵 合 金 元 素 的 鉛 。 以 重 量 計 , 最 高 含 鉛 量 應 少 於 0.35% ( 百 萬 分 之 三 千 五 百 ) 。
製 鋁 的 鉛 。 以 重 量 計 , 最 高 含 鉛 量 應 少 於 0.4% ( 百 萬 分 之 四 千 ) 。
銅 基 合 金 內 的 鉛 。 以 重 量 計 , 最 高 含 鉛 量 應 少 於 4% ( 百 萬 分 之 四 萬 ) 。
鉛 青 銅 軸 承 殼 和 套 內 的 鉛 。
順 應 針 連 接 系 統 內 的 鉛 。
光 學 和 濾 色 玻 璃 中 的 鉛 。
等 離 子 顯 示 屏 及 表 面 傳 導 式 電 子 發 射 顯 示 器 的 部 件 所 用 的 氧 化 鉛 ; 尤 其 是 前 後 玻 璃 基 板 介 電 層 、 輔 助 電 極 、 黑 色 對 比 層 ( black stripe ) 、 地 址 電 極 、 障 壁 、 密 封 釉 料 、 環 狀 釉 料 , 以 及 印 墨 中 的 氧 化 鉛 。
藍 黑 燈 管 玻 璃 外 罩 中 的 氧 化 鉛 。
電 池 組 與 燈 泡 等 可 移 除 或 可 更 換 的 電 子 裝 置 組 件 , 如 在 產 品 裝 配 成 實 用 形 態 時 為 隔 絕 狀 況 , 又 或 已 獲 授 予 豁 免 , 則 不 受 《 消 費 品 安 全 改 進 法 》 第 101 條 訂 明 的 含 鉛 量 限 制 所 規 管 。 有 關 最 終 規 則 的 進 一 步 詳 情 載 於 該 聯 邦 登 記 冊 公 告 。
查 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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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 外 , 消 費 品 安 全 委 員 會 擬 備 了 有 關 《 消 費 品 安 全 改 進 法 》 規 定 的 含 鉛 量 限 制 的 撮 要 和 常 見 問 題 , 並 載 於 其 網 站 , 網 址 為 http://www.cpsc.gov/about/cpsia/sect101.html 。 消 費 品 安 全 委 員 會 同 時 亦 設 立 了 中 文 網 頁( http://www.cpsc.gov/
businfo/intl/newusreq_ch.html )以 提 供 資 料 。 商 號 宜 向 美 國 進 口 商 查 詢 , 務 求 符 合 所 需 規 定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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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682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( 周 恩 珊 代 行 )
2010 年 1 月 21 日
註 : |
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