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檔 案 號 碼 : CR EIC 111/2/16
執 事 先 生 :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55/2010 號
美 國 : 有 關 進 口 商 安 全 申 報 和 增 訂 承 運 商 規 定
美 國 海 關 及 邊 境 保 護 局 ( 下 稱 「 美 國 海 關 」 ) 由 2010 年 1 月 26 日 起 , 全 面 執 行 「 進 口 商 安 全 申 報 和 增 訂 承 運 商 規 定 」 臨 時 最 終 規 則 ( 「 該 規 則 」 ) 。
詳 情
-
本 署 曾 於 2008 年 12 月 2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601/2008 號 告 知 商 號 , 美 國 海 關 公 布 一 項 臨 時 最 終 規 則 , 限 令 進 口 商 和 承 運 商 在 貨 物 以 船 隻 運 抵 美 國 之 前 , 須 以 電 子 方 式 向 美 國 海 關 遞 交 附 加 的 貨 物 資 料 。 由 於 該 規 則 需 要 進 口 商 和 承 運 商 分 別 提 供 10 項 及 2 項 資 料 , 因 此 通 常 稱 為 「 10+2 」 規 則 。 該 規 則 於 2009 年 1 月 26 日 起 生 效 , 但 提 供 一 年 的 暫 緩 執 行 期 至 2010 年 1 月 26 日 , 以 便 業 界 解 決 各 種 問 題 和 遵 守 有 關 規 定 。
-
根 據 「 10+2 」 臨 時 最 終 規 則 , 進 口 商 須 在 貨 物 裝 上 開 往 美 國 的 船 隻 不 少 於 24 小 時 前 遞 交 進 口 商 安 全 申 報 。 申 報 須 包 括 下 列 十 項 資 料 :
-
銷 售 商 ( 或 擁 有 者 ) 的 名 稱 和 地 址 ;
-
採 購 商 ( 或 擁 有 者 ) 的 名 稱 和 地 址 ;
-
收 貨 者 號 碼 ;
-
進 口 商 登 記 編 號 / 對 外 貿 易 區 申 請 證 明 號 碼 ;
-
收 貨 者 的 名 稱 和 地 址 ;
-
製 造 商 ( 或 供 應 商 ) 的 名 稱 和 地 址 ;
-
原 產 國 ;
-
商 品 的 美 國 協 調 關 稅 表 編 號 ;
-
貨 櫃 裝 載 地 ; 以 及
-
貨 運 公 司 ( 裝 載 商 ) 的 名 稱 和 地 址 。
-
目 前 , 在 十 項 資 料 當 中 , 美 國 海 關 對 其 中 六 項 作 彈 性 安 排 。 就 (v)-(viii) 項 , 進 口 商 在 沒 有 單 一 特 定 回 應 的 情 況 下 , 可 根 據 他 們 當 時 所 知 的 事 實 , 提 交 多 項 可 予 接 受 的 回 應 。 但 進 口 商 取 得 明 確 資 料 後 , 必 須 盡 快 更 新 申 報 的 資 料 , 並 不 得 遲 於 貨 物 運 抵 美 國 前 24 小 時 ( 或 如 未 能 趕 及 在 貨 物 運 抵 美 國 前 24 小 時 更 新 資 料 , 則 須 在 貨 物 於 美 國 境 外 的 港 口 開 始 裝 載 時 更 新 資 料 ) 。 第 (ix)-(x) 項 資 料 必 須 及 早 提 交 , 但 無 論 如 何 不 得 遲 於 貨 物 運 抵 美 國 前 24 小 時 ( 或 如 未 能 趕 及 在 貨 物 運 抵 美 國 前 24 小 時 提 供 , 則 須 在 貨 物 於 美 國 境 外 的 港 口 開 始 裝 載 時 提 供 資 料 ) 。
-
除 了 上 述 十 項 資 料 , 該 規 則 亦 要 求 承 運 商 另 外 提 供 兩 項 資 料 , 包 括 ︰
-
通 告 裝 載 在 船 隻 上 貨 物 實 際 位 置 資 料 的 裝 貨 狀 況 說 明 (vessel stow plan) ; 以 及
-
報 告 貨 櫃 在 貨 運 站 運 送 情 況 ( 例 如 : 在 船 隻 上 的 裝 卸 ) , 並 報 告 貨 櫃 狀 況 變 化 ( 例 如 : 空 置 或 載 滿 ) 的 貨 櫃 狀 況 信 息 (container status messages) 。
-
-
為 協 助 業 界 瞭 解 「 進 口 商 安 全 申 報 和 增 訂 承 運 商 規 定 」 的 執 行 詳 情 , 美 國 海 關 編 制 了 一 系 列 「 常 見 問 題 」 , 可 於 以 下 網 址 下 載 ︰
http://cbp.gov/linkhandler/cgov/trade/cargo_security/
carriers/security_filing/10_2faq.ctt/10_2faq.doc
查 詢
-
商 號 宜 向 美 國 進 口 商 查 詢 , 務 求 符 合 所 需 規 定 。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403 向 本 人 查 詢 。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( 王 瑩 代 行 )
2010 年 1 月 28 日
註 : |
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