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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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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230/2/12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370/2009 號
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 : 個 人 音 樂 播 放 器 的 安 全 規 定

歐 洲 委 員 會 通 過 一 項 決 議 , 開 列 個 人 音 樂 播 放 器 的 歐 洲 標 準 所 應 符 合 的 安 全 規 定 。 有 關 詳 情 開 列 於 委 員 會 決 議 2009/490/EC ( 該 決 議 ) 內 。 該 決 議 可 於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L:2009:161:0038:0039:EN:PDF

詳 情

  1. 該 決 議 建 立 了 個 人 音 樂 播 放 器 的 安 全 規 定 , 確 保 個 人 音 樂 播 放 器 ( 包 括 具 備 播 放 音 樂 功 能 的 手 提 電 話 ) 在 正 常 情 況 下 使 用 , 其 音 響 不 會 危 害 聽 覺 。 根 據 該 決 議 , 個 人 音 樂 播 放 器 的 設 計 和 製 造 , 須 在 合 理 預 期 的 情 況 下 能 安 全 使 用 , 並 且 不 會 損 害 聽 覺 。 具 體 的 安 全 規 定 包 括 :

    • -應 為 承 受 不 同 音 量 的 時 間 訂 下 限 制 , 以 防 造 成 聽 覺 損 害 。 在 80 分 貝 ( A ) 下 , 承 受 的 時 間 應 限 於 每 星 期 40 小 時 之 內 。 在 89 分 貝 ( A ) 下 , 承 受 的 時 間 應 限 於 每 星 期 5 小 時 之 內 。 至 於 其 他 承 受 水 平 , 可 按 線 性 內 插 和 外 插 法 計 算 , 而 聲 音 的 動 態 範 圍 , 以 及 個 人 音 樂 播 放 器 的 使 用 方 式 亦 應 考 慮 在 內 ; 以 及
    • -個 人 音 樂 播 放 器 應 就 使 用 該 器 材 所 涉 及 的 風 險 , 提 供 足 夠 的 警 告 標 示 、 避 免 風 險 的 方 法 , 以 及 向 使 用 者 提 供 有 關 其 音 響 對 聽 覺 構 成 危 害 的 情 況 的 資 料 。
  2. 一 旦 個 人 音 樂 播 放 器 的 標 準 獲 確 立 , 而 其 資 料 刊 登 於 歐 盟 官 方 刊 物 內 , 符 合 有 關 標 準 而 設 計 和 製 造 的 個 人 音 樂 播 放 器 , 將 視 為 符 合 一 般 產 品 安 全 指 示 2001/95/EC 的 一 般 安 全 規 定 。

查 詢

  1.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556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( 梁 麗 賢 代 行 )

2009 年 7 月 20 日

* 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保 加 利 亞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羅 馬 尼 亞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


  • (1)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
  • (2)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的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雙 周 刊 專 門 提 供 有 關 歐 盟 貿 易 政 策 及 法 規 的 最 新 資 料 。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可 供 免 費 電 子 訂 閱 , 亦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    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