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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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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230/2/3/2/13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641/2009 號
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 : 有 關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進 口 麂 皮 實 施 的 反 傾 銷 措 施 展 開 " 新 出 口 商 " 覆 核 的 裁 決 並 對 一 家 中 國 內 地 出 口 商 的 進 口 貨 品 追 收 和 徵 收 反 傾 銷 稅

本 署 曾 於 2009 年 7 月 2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341/2009 號 。 其 後 , 歐 盟 理 事 會 公 布 規 例 , 就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進 口 麂 皮 實 施 的 反 傾 銷 措 施 所 展 開 的 " 新 出 口 商 " 覆 核 作 出 裁 決 , 並 對 一 家 中 國 內 地 出 口 商 的 進 口 貨 品 追 收 和 徵 收 反 傾 銷 稅 。 該 規 例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L:2009:338:0012:0014:EN:PDF

詳 情

  1.  
  2. 歐 洲 委 員 會 於 2009 年 7 月 3 日 應 Henan Prosper Skins and Leather Enterprise Co. Ltd ( " 申 請 人 " ) 的 要 求 , 展 開 該 項 " 新 出 口 商 " 覆 核 。 申 請 人 聲 稱 在 原 先 調 查 期 間 ( 2004 年 4 月 1 日 至 2005 年 3 月 31 日 ) , 即 反 傾 銷 措 施 訂 定 所 依 據 的 日 子 , 並 無 把 有 關 產 品 輸 往 歐 盟 。 再 者 , 該 公 司 與 受 現 行 反 傾 銷 措 施 規 管 的 中 國 出 口 生 產 商 並 無 任 何 關 連 。 在 審 核 有 關 證 據 後 , 歐 洲 委 員 會 認 為 有 足 夠 理 由 支 持 展 開 " 新 出 口 商 " 覆 核 , 故 此 撤 銷 對 由 申 請 人 生 產 和 銷 售 並 輸 往 歐 洲 共 同 體 的 有 關 產 品 所 徵 收 的 反 傾 銷 稅 。 但 與 此 同 時 , 這 些 進 口 產 品 須 由 2009 年 7 月 3 日 起 接 受 登 記 , 為 期 九 個 月 , 以 便 當 覆 核 結 果 證 實 上 述 申 請 人 確 有 參 與 傾 銷 時 , 可 追 收 反 傾 銷 稅 。
     

  3. 歐 洲 委 員 會 向 申 請 人 發 出 問 卷 , 但 在 核 實 問 卷 回 覆 期 間 , 申 請 人 提 供 了 虛 假 和 誤 導 的 資 料 。 此 外 , 申 請 人 決 定 不 再 配 合 覆 核 調 查 , 令 核 實 程 序 尚 未 完 成 便 已 告 終 。 申 請 人 於 2009 年 9 月 21 日 正 式 撤 銷 " 新 出 口 商 " 的 覆 核 申 請 。 歐 洲 委 員 會 認 為 理 當 繼 續 調 查 。 根 據 有 關 的 調 查 結 果 , 歐 洲 委 員 會 裁 定 由 申 請 人 生 產 和 銷 售 並 出 口 的 有 關 產 品 須 繳 付 原 先 調 查 所 確 立 的 其 他 公 司 反 傾 銷 稅 率 ( 即 58.9% ) , 而 當 局 會 就 2009 年 7 月 3 日 起 登 記 的 進 口 產 品 向 申 請 人 追 收 適 用 的 反 傾 銷 稅 。

背 景

  1. 歐 盟 自 2006 年 9 月 15 日 起 ,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進 口 麂 皮 徵 收 確 定 反 傾 銷 稅 , 目 前 稅 率 為 繳 稅 前 在 共 同 體 邊 界 交 貨 淨 價 的 58.9% 。

查 詢

  1.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350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


( 陳 繼 芬 代 行 )

2009 年 12 月 21 日

* 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保 加 利 亞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羅 馬 尼 亞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


  • (1)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
  • (2)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的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雙 周 刊 專 門 提 供 有 關 歐 盟 貿 易 政 策 及 法 規 的 最 新 資 料 。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可 供 免 費 電 子 訂 閱 , 亦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    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