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頁範本路徑
跳至主要內容  跳至搜索  跳至主菜單
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亞洲國際都會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230/2/3/2/13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660/2009 號
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 :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鞋 面 用 皮 革 製 的 進 口 鞋 履 及 從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託 運 的 同 類 進 口 產 品 ( 不 論 是 否 報 稱 源 自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) 所 實 施 的 反 傾 銷 措 施 的 屆 滿 期 覆 核 結 果

本 署 曾 於 2008 年 10 月 3 日 及 2008 年 5 月 2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496/2008 號 及 258/2008 號 。 其 後 , 歐 盟 理 事 會 公 布 規 例 , 根 據 屆 滿 期 覆 核 結 果 , 決 定 維 持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鞋 面 用 皮 革 製 的 進 口 鞋 履 和 從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託 運 的 同 類 進 口 產 品 ( 不 論 是 否 報 稱 源 自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) 所 徵 收 的 確 定 反 傾 銷 稅 。 該 規 例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L:2009:352:0001:0069:EN:PDF

  1. 要 點 載 列 如 下 :
    (a) 產 品

    鞋 面 用 皮 革 或 合 成 皮 製 的 鞋 履 , 但 不 包 括 運 動 鞋 履 、 使 用 特 殊 技 術 的 鞋 履 、 拖 鞋 和 其 他 室 內 穿 着 的 鞋 履 , 以 及 裝 有 防 護 鞋 頭 的 鞋 履 , 屬 合 併 名 目 編 號 :
    6403 20 00 、 ex 6403 51 05 、 ex 6403 51 11 、 ex 6403 51 15 、 ex 6403 51 19 、 ex 6403 51 91 、 ex 6403 51 95 、 ex 6403 51 99 、 ex 6403 59 05 、 ex 6403 59 11 、 ex 6403 59 31 、 ex 6403 59 35 、 ex 6403 59 39 、 ex 6403 59 91 、 ex 6403 59 95 、 ex 6403 59 99 、 ex 6403 91 05 、 ex 6403 91 11 、 ex 6403 91 13 、 ex 6403 91 16 、 ex 6403 91 18 、 ex 6403 91 91 、 ex 6403 91 93 、 ex 6403 91 96 、 ex 6403 91 98 、 ex 6403 99 05 、 ex 6403 99 11 、 ex 6403 99 31 、 ex 6403 99 33 、 ex 6403 99 36 、 ex 6403 99 38 、 ex 6403 99 91 、 ex 6403 99 93 、 ex 6403 99 96 、 ex 6403 99 98 及 ex 6405 10 00 。 ( TARIC 代 碼 開 列 於 該 規 例 的 附 件 )

    (b) 稅 率

    繳 稅 前 在 歐 盟 邊 界 交 貨 淨 價 的 16.5% ( 個 別 稅 率 為 9.7% 的 一 間 公 司 除 外 ) 。

    (c) 生 效 日 期 2009 年 12 月 31 日
    (d) 實 施 期 15 個 月
  2. 由 2009 年 12 月 31 日 起 , 歐 盟 對 從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託 運 的 同 類 進 口 產 品 , 不 論 是 否 報 稱 源 自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, 徵 收 適 用 於 中 國 內 地 的 確 定 反 傾 銷 稅 , 稅 率 為 16.5% 。 稅 項 實 施 期 由 2009 年 12 月 31 日 起 計 , 為 期 15 個 月 。 從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託 運 的 進 口 產 品 的 TARIC 代 碼 開 列 於 該 規 例 的 附 件 。

背 景

  1. 歐 盟 由 2006 年 10 月 7 日 起 ,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鞋 面 用 皮 革 製 的 進 口 鞋 履 徵 收 確 定 反 傾 銷 稅 。 現 行 稅 率 為 繳 稅 前 在 歐 盟 邊 界 交 貨 淨 價 的 16.5% ( 個 別 稅 率 為 9.7% 的 一 間 公 司 除 外 ) 。 經 進 行 一 項 迴 避 反 傾 銷 稅 的 調 查 後 , 有 關 進 口 產 品 的 確 定 反 傾 銷 的 徵 收 範 圍 , 已 於 2008 年 5 月 2 日 起 擴 展 至 從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託 運 的 同 類 產 品 , 不 論 是 否 報 稱 源 自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。

  2. 歐 洲 委 員 會 應 European Confederation of the Footwear Industry 的 要 求 , 於 2008 年 10 月 3 日 展 開 該 項 屆 滿 期 覆 核 。 該 組 織 代 表 佔 共 同 體 若 干 鞋 面 用 皮 革 製 的 鞋 履 生 產 量 超 過 35% 的 生 產 商 提 出 要 求 。

查 詢

  1.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684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( 李 博 文 代 行 )

2009 年 12 月 30 日

*  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保 加 利 亞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羅 馬 尼 亞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


  • (1)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
  • (2)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的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雙 周 刊 專 門 提 供 有 關 歐 盟 貿 易 政 策 及 法 規 的 最 新 資 料 。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可 供 免 費 電 子 訂 閱 , 亦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    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