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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檔 號 : EIC 230/2/3/2/13
執 事 先 生 :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22/2010 號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 : 暫 停 對 若 干 工 業 、 農 業 及 漁 業 產 品 徵 收 關 稅
本 署 曾 於 2009 年 6 月 30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331/2009 號 。 其 後 , 歐 盟 理 事 會 採 納 一 項 規 例 , 修 訂 獲 暫 停 徵 收 部 分 或 全 部 進 口 關 稅 的 產 品 名 單 。 該 規 例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L:2010:004:0001:0084:EN:PDF
詳 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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暫 停 徵 收 關 稅 措 施 , 適 用 於 聯 盟 內 因 供 應 量 不 足 而 未 能 滿 足 需 求 的 產 品 。 獲 暫 停 徵 收 關 稅 的 產 品 , 不 論 來 源 地 及 數 量 , 均 可 自 動 以 較 低 稅 率 或 零 稅 率 輸 入 聯 盟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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歐 盟 理 事 會 把 暫 停 徵 收 關 稅 的 範 圍 擴 展 至 一 些 新 產 品 , 並 基 於 產 品 的 技 術 發 展 和 市 場 的 經 濟 趨 勢 等 原 因 , 把 若 干 產 品 從 名 單 上 剔 除 。 有 關 產 品 涵 蓋 範 圍 的 修 訂 詳 情 , 開 列 於 上 述 規 例 及 其 附 件 內 。 該 規 例 於 2010 年 1 月 1 日 起 生 效 。
查 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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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684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( 李 博 文 代 行 )
2010 年 1 月 8 日
* 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保 加 利 亞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羅 馬 尼 亞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註 :
- (1)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
- (2)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的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雙 周 刊 專 門 提 供 有 關 歐 盟 貿 易 政 策 及 法 規 的 最 新 資 料 。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可 供 免 費 電 子 訂 閱 , 亦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