艙 單 規 定
電 子 艙 單 服 務
航 空 、 遠 洋 、 內 河 及 鐵 路 承 運 商 必 須 使 用 電 子 艙 單 服 務 , 同 時 向 香 港 海 關 、 政 府 統 計 處 及 工 業 貿 易 署 提 交 貨 物 艙 單 * 。 有 關 該 服 務 的 詳 細 資 料 , 請 參 閱 《 使 用 電 子 服 務 提 交 貨 物 艙 單 指 南 ( 供 航 空、 鐵 路 、遠 洋 及 內 河 貨 運 承 運 商 參 考 ) 》 ( pdf 格 式 ) 及 有 關 小 冊 子 ( pdf 格 式 ) 。
* 為 符 合 海 關 作 清 關 用 途 的 貨 物 艙 單 除 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