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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亞洲國際都會

轉 運 貨 物 豁 免 許 可 證 方 案 ( TCES )

辦 理 登 記 手 續

新 申 請 商 號 須 填 妥 新 登 記 申 請 書 [ TID 130 ] ( pdf 格 式 ) , 而 申 請 續 辦 登 記 的 現 有 登 記 商 號 則 須 填 妥 續 辦 登 記 申 請 書 [ TID 131 ] ( pdf 格 式 ) 。

請 將 填 妥 的 登 記 表 格 連 同 有 關 的 證 明 文 件 , 親 身 或 以 郵 遞 方 式 一 併 交 回 香 港 九 龍 城 協 調 道 3 號 工 業 貿 易 大 樓 16 樓 1604 室 工 業 貿 易 署 艙 單 查 核 分 組 。 申 請 人 亦 可 以 電 子 方 式 提 交 申 請 。 登 記 如 獲 批 准 , 申 請 人 將 獲 發 豁 免 證 書 , 該 證 書 有 效 期 為 發 出 日 期 起 至 次 年 的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