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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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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政 府 採 購 協 定 》

爲 提 供 公 共 設 施 及 服 務 , 政 府 機 構 不 時 須 運 用 公 共 資 源 採 購 貨 品 或 服 務 , 這 類 採 購 一 般 稱 爲 政 府 採 購 。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( 世 貿 組 織 ) 《 政 府 採 購 協 定 》 ( 《 協 定 》 ) 規 定 , 政 府 採 購 須 在 公 開 、 公 平 及 清 楚 明 確 的 競 爭 條 件 下 進 行 。

《 協 定 》 是 一 項 諸 邊 協 定 , 只 適 用 於 自 願 受 其 約 束 的 世 貿 組 織 成 員 。 《 協 定 》 要 求 每 一 締 約 方 在 其 「 涵 蓋 範 圍 清 單 」 中 列 出 受 《 協 定 》 規 管 的 採 購 活 動 。 《 協 定 》 的 締 約 方 只 須 給 予 其 他 締 約 方 的 貨 品 、 服 務 及 供 應 商 非 歧 視 的 待 遇 , 而 不 須 給 予 非 締 約 方 相 同 的 待 遇 。

香 港 於 1997 年 6 月 加 入 《 協 定 》 。 要 進 一 步 了 解 《 協 定 》 的 相 關 資 料 , 請 瀏 覽 世 貿 組 織 的 網 站 ( 英 文 ) 。

中 國 香 港 的 政 府 採 購 承 諾

目 前 , 中 國 香 港 在 《 協 定 》 中 的 承 諾 , 涵 蓋 幾 乎 所 有 政 府 部 門 及 五 個 公 共 機 構 , 對 合 約 價 值 高 於 下 列 門 檻 金 額 的 貨 品 、 所 有 建 築 服 務 以 及 八 大 類 非 建 築 服 務 ( 英 文 ) 的 採 購 :

  • 在 《 協 定 》 附 錄 一 ( 英 文 ) 附 件 一 中 列 出 的 政 府 單 位
    價 值 不 低 於 -
    130,000 SDR ( 相 當 於 約 137 萬 港 元 ) 的 貨 品 及 特 定 服 務 採 購 合 約 ; 及
    5,000,000 SDR ( 相 當 於 約 5,254 萬 港 元 ) 的 建 築 服 務 採 購 合 約 。
  • 非 政 府 的 公 共 機 構 , 包 括 機 場 管 理 局 、 醫 院 管 理 局 、 房 屋 委 員 會 及 房 屋 署 、 九 廣 鐵 路 公 司 及 香 港 鐵 路 有 限 公 司
    價 值 不 低 於 -
    400,000 SDR ( 相 當 於 約 420 萬 港 元 ) 的 貨 品 及 特 定 服 務 採 購 合 約 ; 及
    5,000,000 SDR ( 相 當 於 約 5,254 萬 港 元 ) 的 建 築 服 務 採 購 合 約 。

: 特 別 提 款 權 ( SDR ) 是 國 際 貨 幣 基 金 組 織 設 立 的 國 際 貨 幣 單 位 。 在 計 算 2024 至 2025 年 的 採 購 門 檻 金 額 時 , 1 SDR 大 約 相 當 於 10.5070795 港 元 。

要 了 解 更 多 中 國 香 港 及 其 他 締 約 方 在 《 協 定 》 中 的 承 諾 , 請 瀏 覽 世 貿 組 織 的 網 站 ( 英 文 ) 或 e-GPA 門 戶 網 站 ( 英 文 ) 。

有 關 處 理 涉 嫌 違 反 《 協 定 》 申 訴 的 程 序 , 請 查 閱 投 標 投 訴 審 裁 組 織 的 網 頁

相 關 連 結

香 港 主 要 政 府 採 購 實 體 的 資 料 載 於 以 下 網 址 。

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( 庫 務 科 )
政 府 物 流 服 務 署
發 展 局
機 場 管 理 局
醫 院 管 理 局
房 屋 委 員 會 及 房 屋 署
九 廣 鐵 路 公 司
香 港 鐵 路 有 限 公 司